查詢結果
摘 要: |
停止適用財政部 93.06.01 台財融(四)字第 0934000432 號函等四則信
用卡廣告及紅利點數相關函釋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4 月 21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票字第
09900062674
號
函 |
主 旨:財政部九十三年六月一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三四○○○四三二號函、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管銀(四)字第○
九三八○一二○九七號函、九十四年三月十日金管銀(四)字第○九四四
○○○一三六號函及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金管銀(四)字第○九六○○
三四九○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本會銀行局
相關法條: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編 註: |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93 年 6 月 1 日台財融(四)字第 093
4000432 號函,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12 月 28 日金
管銀(四)字第 0938012097 號函,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3 月 10 日金
管銀(四)字第 0944000136 號函,停止適用。
4.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9 月 27 日金
管銀(四)字第 09600349020 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