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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檢送銀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辦理兩岸金融
業務往來之申請書三種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08 月 28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一)字第
0911000719
號
函 |
主 旨:檢送銀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申請外匯指定
銀行(郵政儲金匯業局亦適用)以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海外分行(包括
含授信與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以及不含授信與應收帳款收買業務)辦理兩岸
金融業務往來之申請書(含申請說明)共三式。請 查照。
正 本:交通銀行等
副 本:本部金融局(第一至五組)(含附件)
相關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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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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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