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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為防範金融卡遭側錄盜領存款,金融機構接獲財金資訊公司提供之「盜領
交易比對ATM結果」應辦理事項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金融局 |
發文日期: |
民國 93 年 01 月 06 日 |
發文文號: |
台融局(六)字第
0926000663
號
函 |
主 旨:為防範金融卡遭側錄偽造盜領存款案件發生,嗣後各金融機構如接獲財金
資訊公司提供之「盜領交易比對ATM結果」,應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
照轉知。
說 明:一、為防範金融卡遭側錄偽造盜領存款案件發生,嗣後各金融機構如接獲
財金資訊公司提供之「盜領交易ATM結果」,應即就相關之自動櫃
員機調閱監視錄影帶,切實查明案關期間及前後相當時日是否有遭側
錄或其他異常情形,如發現有遭側錄或其他異常情形,應即依規定程
序及時處理,並將查明結果經稽核單位覆核後函覆財金資訊公司。
二、若有未依規定切實辦理者,爾後如發現案關自動櫃員機確有遭側錄或
其他異常情形導致客戶發生損失或權益受損情形,將請該金融機構議
處失職人員。
三、案關之自動櫃員機監視錄影帶應暫予以保留。
資料來源: |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3 年 3 月號 第 65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