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98 年度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銀行業每日營業時間延長至下午 十七時三十分
主 旨:公告銀行業於九十八年度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九十八年一月十九 日至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每天營業時間由下午十五時三十分延長至十 七時三十分。 依 據:銀行法第五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