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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為辦理證券轉帳交割手續得於其委託之保管銀行以基金
專戶名義直接開設支票存款帳戶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2 年 03 月 23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21132150
號
函 |
主 旨: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為辦理證券轉帳交割手續,得於其委託之保管銀行,以
「○○銀行受託保管○○基金專戶」名義直接開設一戶支票存款帳戶,其
委託之保管機構為信託投資公司者,得於其他銀行開設一戶支票存款帳戶
,請查照。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8 輯 59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