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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金融機構應加強防杜詐騙宣導及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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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6 月 21 日 |
發文文號: |
廢
金管銀(一)字第
0940015563
號
函 |
主 旨:為因應 ATM 非約定帳戶轉帳金額調降,詐騙集團可能將民眾誘騙至金融
機構臨櫃匯款或存款機存入款項,請加強預防宣導及教育訓練,請 查照
轉知 (請 查照) 。
說 明:一、依據 94 年 6 月 2 日行政院財經會報第 11 次會議重點辦理暨復
內政部警政署 94 年 6 月 7 日警署刑偵字第 0940067087A 號函
。
二、金融機構辦理客戶臨櫃匯款時或存款機存入款項,如發現有異常疑似
受騙等情形者,請協助提醒或勸阻客戶,必要時通知警察機關協助處
理。
三、為避免民眾受騙,各金融機構行員應提高警覺,請加強行員相關之教
育訓練,並請對客戶加強防杜詐騙之宣導。
四、金融機構應落實新開戶雙重身分證明文件之執行,並加強對靜止戶恢
復交易之查核,將其納入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之範圍。
五、對於「警示帳戶」剩餘款項屬 5 萬元以下之案件,併請加速辦理還
款事宜。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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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4 年 8 月號 第 37 頁 |
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6 年 1 月 5 日 金管銀
法字第 1051000606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