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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財富管理業務申請書、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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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8 月 26 日 |
發文文號: |
廢
金管銀(五)字第
0945000621
號
函 |
主 旨:銀行申請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檢具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申請書、審查
表及相關書件向本會提出,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
說 明:依據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4 點規定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併請轉知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副 本:本會銀行局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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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9 月 7 日金
管銀(五)字第 0945000644 號函,不再援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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