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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廢止 95 年 8 月 28 日發布之中華民國 96 年銀行業休假日期表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12 月 01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二)字第
09520007940
號
令 |
全文內容:廢止本會九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金管銀(二)字第○九五二○○○五八七
○號令。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交通部、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農業
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
院、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中華民
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
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
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
聯合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金融研訓院、中華民國信
用合作社聯合社、本會人事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本會銀行局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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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第 12 卷 231 期 32891 頁 |
編 註: |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8 月 28 日金
管銀(二)字第 09520005870 號令,不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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