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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銀行開辦新台幣利率選擇權業務前應先辦妥換發營業執照並應逐月填報辦
理情形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3 年 11 月 25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3327474
號
函 |
主 旨:貴分行申請辦理新台幣利率選擇權業務乙案,准予照辦,請查照。
說 明:一 依據本部金融局案陳貴分行八十三年八月九日 (83) 信孚字第八三○
六一五號函辦理。
二 貴分行開辦新台幣利率選擇權業務前應先辦妥換發銀行營業執照,並
請於開辦上開業務後逐月將辦理情形依附件報表格式函報本部金融局
及中央銀行業務局。
三 檢附銀行承作新台幣利率選擇權業務統計月報表格式乙份。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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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18 輯 65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