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合作金庫對基層金融單位一次提領現鈔在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者應依規定
辦理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金融局 |
發文日期: |
民國 83 年 11 月 19 日 |
發文文號: |
廢
台融局(一)字第
83331141
號
函 |
主 旨:基層金融單位至貴庫一次提領現鈔在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者,應依本部六
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台財錢第一六○三三號函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 明:復貴庫八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83) 合金總業字第二二○七七號函。
附 註:財政部六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台財錢第一六○三三號函請參閱 (第 5 輯)
第五二頁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18 輯 9 頁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86 年 5 月號 第 83-84 頁
|
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財政部民國 86 年 2 月 25 日(86)台財融字第 866
07216 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