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應自行訂定擔保品鑑價標準,提報董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後據以施 行
主 旨:所報擬廢止「金融機構受理擔保品鑑價要點」乙案,准予備查,惟請轉知 各會員機構應自行訂定擔保鑑價標準,提報董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後據以施 行,請查照轉知。 說 明:復貴會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會業(一)第二五○四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