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應將對大陸地區間接匯款之辦理情形按月填送財政部金融局
主 旨:有關「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間接匯款作業準則」第七條規定應 按月填報辦理情形乙節,請依所附報表格式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辦理情形 填送本部金融局,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