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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台財錢第一六○一四號函關於信用合作社財務問題應行改進事項自發文日
起停止適用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90 年 12 月 12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三)字第
0903000391
號
函 |
主 旨:本部六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台財錢第一六○一四號函關於信用合作社財務
問題應行改進事項自發文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轉知。
說 明:一 依據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九十年十月三日全信聯字第九○○八
二八號函辦理。
二 社員交易分配金之比率,由各社按其存款、放款或存放款合計交易額
及其他業務往來情形自訂標準。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60 輯 213 頁 |
編 註: |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64 年 6 月 23 日台財錢第 16014 號函
,不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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