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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為防範偽造金融卡盜取客戶存款,應確實依規定加強安全防護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90 年 12 月 20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二)字第
0908010340
號
函 |
主 旨:為防範歹徒偽造金融卡以盜取客戶存款,請轉知所屬會員 (轉知所轄基層
金融機構) (貴局) 確實依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
第八條第二、三項規定加強安全防護,並依本部金融局八十九年十二月十
九日台融局 (四) 第八九七七三七九三號函檢討改進自動提款機管理制度
,加強向客戶宣導使用自動提款機應注意事項,請 查照。
說 明:依據法務部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法九十檢決字第○○六三四○號函送臺
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第二次偵查經濟犯罪中心諮詢協調委員會議
決事項辦理,檢附上函及其附件影本各乙份。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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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1 年 2 月號 第 25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