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釋示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所稱財政部認可之信用評等
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12 月 12 日 |
發文文號: |
廢
台財融(一)字第
0911000970
號
令 |
全文內容:「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財
政部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經標準普爾公司 (Standard & Poor's) 評定,短期信用評等達
A-3 等級以上或長期信用評等達 BBB- 等級以上。
(二) 經穆迪投資人服務公司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短
期信用評等達 P-3 等級以上或長期信用評等達 Baa3 等級以上。
(三) 經惠譽公司 (Fitch, Inc.) 評定,短期信用評等達 F3 等級以上
或長期信用評等達 BBB- 等級以上。
(四)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短期信用評等達 twA-3 等級
以上或長期信用評等達 twBBB- 等級以上。
相關法條: |
|
資料來源: |
財政部公報 第 40 卷 2042 期 6732 頁 |
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財政部民國 92 年 11 月 3 日台財融(一)字第 092
1000866 號令,不再援引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