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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應填報之相關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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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92 年 11 月 25 日 |
發文文號: |
廢
台財融(一)字第
0921000746
號
令 |
全文內容:一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五
條規定,應填報之「附表一集團資本適足率計算表」、「附表二金融
控股公司暨其子公司資本適足率彙整表」及「附表三金融控股公司合
格資本及法定資本需求計算表」。
二 「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正條文業於九十二年十
一月二十五日台財融 (一) 字第0921000743號令發布。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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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財政部公報 第 41 卷 2092 期 7853 頁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3 年 2 月號 第 59 頁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72 輯 85-88 頁 |
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3 月 23 日金
管銀(一)字第 09610000930 號令,自即日起不再援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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