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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申請辦理信用卡業務應檢具申請書及營運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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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財政部金融局 |
發文日期: |
民國 81 年 07 月 10 日 |
發文文號: |
廢
台融局(四)字第
811212113
號
函 |
主 旨:申請辦理信用卡業務應檢具辦理信用卡業務申請書 (如附件) 及營運計畫
書規定,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據「信用卡業務管理要點」第五點規定辦理。
二 營運計畫書應記載事項如左:
(一) 申請人名稱、資本額及所營事業。
(二) 主營業所地址及擬設置之辦事處地點 (申請成立信用卡中心者填報
) 。
(三) 曾於國內外辦理信用卡業務者,其過去五年之財務業務概況。
(四) 人員配置、管理與培訓。
(五) 軟、硬體設施之內容及功能。
(六) 作業章則及手冊。
(七) 內部控制制度。
(八) 消費者糾紛之處理程序。
(九) 未來三年之經營策略及業務展望。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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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4 輯 73 頁 銀行法令彙編(8302增修)第 21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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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9 年 9 月 29 日金
管銀票字第 09940004920 號函,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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