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對信託投資公司之存款及融資改以一般存放款方式辦理等規定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
主 旨:本部六十九年一月八日台錢司(一)發第○○三八號函關於銀行對信託投資 公司之存款及融資改以一般存放款方式辦理等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說 明:依據貴會八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全拆字○八九二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