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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用合作社辦理社員出社或減退股金應依合作社法及各社章程規定辦理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01 月 05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4793032
號
函 |
主 旨:為健全信用合作社財務狀況,穩定股金總額,請督導所轄信用合作社辦理
社員出社或減退股金,應切實依合作社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條及各社章
程規定辦理,不得有隨時申請即允退還股金之情事。請查照。
說 明:依據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貴聯合社八十四年十二月四日全信聯字
第○八八三號函辦理。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25 輯 133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