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釋示美國稅務局要求美國金融機構海外分行提供所在地客戶帳戶資料疑義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5 月 29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7726380
號
函 |
主 旨:貴行台北分行函請釋示「美國稅務局要求美國金融機構海外分行提供所在
地客戶帳戶資料,依其規定辦理有無牴觸中華民國現行法令」乙案,復如
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據貴行台北分行八十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八七) 消控字第○○三八
號函辦理。
二 貴行如基於客戶同意之前提,提供在華分行具有美國公民或居民身分
之存款客戶帳戶資料予美國稅務局,與我國現行法令尚無不合;然參
酌消費者保護意旨,貴行需於約定書中顯著標示或以書面專案徵得客
戶同意提供其帳戶資料予美國政府機關後始得辦理。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39 輯 125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