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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銀行法依銀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投資有價證券中有關長期股權投資之會計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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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03 月 08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5509935
號
函 |
主 旨:本部八十五年三月七日台財融第八五五○九八六八號函有關銀行依銀行法
第八十三條規定投資有價證券中之權益證券之會計處理,茲補充如說明,
請查照。
說 明:一 公開發行之銀行依銀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投資有價證券中之權益證券
,其符合本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五年三月八日台財證 (六) 第○○
六九八號函規定者,有關會計之處理,依該函規定辦理。
二 前項於非公開發行之銀行準用之。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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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26 輯 92 頁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二十六輯)第 92 頁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85 年 9 月號第 4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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