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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省 (市) 財政廳 (局) 對金檢單位因執行基層金融機構之檢查發現受檢單
位有重大違法事件或財務狀況異常等而函報之檢查速報函,應本於職權依
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03 月 18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5514793
號
函 |
主 旨:貴廳 (局) 對於金融檢查單位因執行基層金融機構之檢查,發現受檢單位
有重大違法事件或財務狀況異常、業務經營遭遇嚴重困難而函報之檢查速
報函 (含副本) ,應本於職權依七十四年五月三十日台財融第一六七五四
號函之意旨就近監督、嚴密掌握該受檢單位經營動態,必要時並應採取適
當因應措施,並於檢查報告送達後續行併處,請查照。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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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