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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請各金融機構積極配合統一使用「抵押權 (部分) 塗銷同意書」,辦理抵
押權塗銷登記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10 月 16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6648605
號
函 |
主 旨:為執行八十三年度行政革新方案「研究如何防止偽造債務清償證明」之工
作項目,請各金融機構積極配合統一使用「抵押權 (部分) 塗銷同意書」
,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乙案,轉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內政部八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台 86 內地字第八六○八三七九號函
辦理。
二 該同意書之印製作業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統籌處
理,請各金融機構逕洽該公會辦理。
資料來源: |
合作金融法令彙編 (87年6月版) 第 114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