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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用合作社仍暫依原函示規定繼續辦理遵循法令主管制度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12 月 31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6661824
號
函 |
主 旨:信用合作社「遵循法令主管制度」除仍請暫依本部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
日台財融第八五三七二六六一號函之規定繼續辦理外,併請轉知依說明一
、二、三、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 有關信用合作社試辦之「遵循法令主管制度」即將於本 (八十六) 年
度試辦期滿,本部已洽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就試辦期間之執行情形提
出書面報告,為期該制度之推行更為周延,本部將就執行情形再作檢
討,在本部未正式頒布施行前,信用合作社「遵循法令主管制度」仍
暫依本部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台財融第八五三七二六六一號函之
規定辦理。
二 檢核項目請依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舉辦之信用
合作社繼續推動「遵循法令主管制度」應調整與修正方向研討會結論
新修訂之檢核項目辦理。檢附該檢核項目乙份。
三 遵循法令主管制度應著重法令之宣導及教育,遵循法令主管已實施之
教育及宣導,應作成紀錄備查。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36 輯 127-128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