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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業銀行擬以特定人身分參與認購上市、上櫃企業之現金增資股,應依銀
行法第七十四條但書規定,報經本部核准後始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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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8 月 05 日 |
發文文號: |
廢
台財融字第
87734300
號
函 |
主 旨:凡商業銀行擬以特定人身分參與認購上市、上櫃企業之現金增資股,應依
銀行法第七十四條但書規定,報經本部核准後始得辦理,本函發文前其未
申請核准者應即補報辦理。請 查照轉知。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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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財政部公報 第 36 卷 1815 期 42620 頁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88 年 2 月號 第 2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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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財政部民國 90 年 8 月 17 日台財融(二)字第 009
0712617 號函,不再援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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