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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釋示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疑義乙案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90 年 11 月 08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三)字第
0900006706
號
函 |
主 旨:關於貴府函請釋示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疑義乙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說 明:一 依據本部金融局案陳貴府九十年十月十八日九十府財金字第二一一五
七七號函辦理。
二 關於授信審議委員會之成員,仍請依本部九十年十月四日台財融 (三
) 字第○○九○七二二五四四號函規定辦理,至其成員宜以專職且編
制於信用部之職員為限,使信用部之權責能相符。此外,尚應兼具徵
信、授信之經驗,並非所有信用部分部主任皆為當然之成員。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60 輯 154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