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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銀行公會得赴大陸地區籌設聯絡辦事處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11 月 09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4736537
號
函 |
主 旨:所請研究開放本國銀行業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單位乙案,業經「金融中心
分工協調會議」第六次會議決議:「先由銀行公會赴大陸地區籌設聯絡辦
事處,屆時再由銀行公會研議由個別銀行間接赴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
處之可行性」,請查照辦理。
說 明:一 依據中央銀行八十四年九月十四日 (84) 台央外字第拾壹一八○七號
函送「金融中心分工協調會議」第六次會議紀錄暨八十四年大陸工作
會議決議事項辦理,並復貴會八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全國密字第一八
二號函。
二 至開放本國銀行 (包括海外分行) 相關人員赴大陸從事徵信考察訪問
乙節,本部業於本 (八十四) 年七月二十二日以台財融第八四七二一
九三八號函開放金融機構申請派員赴大陸地區從事商情調查等商業行
為。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24 輯 141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