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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業銀行對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授信金額,仍應受「工業銀行設立及管
理辦法」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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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05 月 17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9732284
號
函 |
主 旨:工業銀行對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授信金額,仍應受「工業銀行設立及管
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工業銀行對生產事業中長期授信總餘額,不得少於
其授信總餘額百分之七十。」之規範。請 查照轉知。
說 明:依據本部金融局案陳貴會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全授字第一八一六號函
辦理。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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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財政部公報 第 38 卷 1908 期 916 頁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89 年 7 月號 第 5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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