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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農漁會信用部借款人於契約期間喪失會員資格之處理釋疑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7 月 08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7732533
號
函 |
主 旨:重申本部八十二年九月二日台財融第八二二二一五○五一號函,有關農 (
漁) 會辦理放款時,借款人符合農 (漁) 會會員之資格 (農會包括其同戶
家屬) ,而於契約期間喪失會員 (或同戶家屬) 資格者,應依說明之規定
辦理。請 查照轉知。
說 明:各農 (漁) 會應依照中央銀行訂定之「改進金融機構放款業務要點」、「
金融機構辦理放款覆審工作要點」確實辦理覆審工作,倘於覆審時發現借
款人已喪失會員資格者 (農會包括其同戶家屬) ,如契約訂有相關喪失期
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時,應即依照該條款規定提前收回借款;如契約未規定
時,亦應特別注意債權保全措施,以確保債權之收回,並應依原契約於借
期屆滿時收回,不得辦理展期。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40 輯 52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