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投標台北國際金融大樓之投資金額,得不計入銀行轉投資總額限制
主 旨:銀行以參與企業聯盟方式投標台北國際金融大樓者,於得標後其投資該大 樓開發公司之金額,得不計入本部八十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台財融第八五五 ○五四二號函對銀行轉投資總額之限制,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