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農漁會信用部辦理理、監事及職員關係放款移送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
,其中未獲保證部分之貸款仍應視為無擔保放款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1 年 06 月 10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10209674
號
函 |
主 旨:有關農漁會信用部辦理理、監事及職員關係放款移送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
證者,其中未獲保證部分之貸款,是否應受 (漁) 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第十二條) 暨銀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之限制乙案,復如說明二
,請查照。
說 明:一 復貴廳八十一年一月十六日八一財二字第○○九三○號函。
二 依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農會信用部不得對其農
會理、監事....辦理無擔保放款。」本案農會信用部辦理理、監事及
職員關係放款移送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其中未獲保證部分之貸
款仍應視為無擔保放款,故應受同辦法第十三條暨銀行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之限制。
相關法條: |
|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6 輯 99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