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社員 (代表) 大會、理監事會各有法定職權不得任意授權理事主席先行辦
理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1 年 06 月 09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10135565
號
函 |
全文內容:本部七十八年六月一日台財融第七八○一七一○九一號函有關信用合作社
各項法定會議不得任意授權理事主席先行辦理之規定係會商內政部、臺灣
省政府財政廳之結論,並依合作社法及同法施行細則所規定,應請督促所
屬各信用合作社切實執行。
資料來源: |
合作金融法規彙編 (86年9月版) 第 302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