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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銀行法「受託經管各種財產」業務釋義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1 年 06 月 04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10166691
號
函 |
主 旨:我國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依「上市發行公司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審核要
點」,經存託機構委任為海外存託憑證所表彰之我國上市發行公司股票之
保管機構,並依信託關係擔任該股票之名義上股東,係屬銀行法第一百零
一條第一項第八款之「受託經管各種財產」業務,該股票為信託財產,適
用銀行法第一百十二條之規定。
說 明:復台端八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八一 ~ 一二六○號申請書。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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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3 輯 27 頁 銀行法令彙編(83年2月版)第 35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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