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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監任監事主席於下屆新任首次監事會前可否召集舊任監事會釋義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1 年 06 月 26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10190051
號
函 |
全文內容:一 所詢本部七十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台財融第一七三七四號函內所謂十日
內通知開會,是否包括通知開會日期時間乙節,請依會議規範第三條
第二項有關規定辦理。至於下屆首次新任理監事會議日期以及舊任理
監事之卸任日期,應依照本部七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台財融第一七六
八九號函規定辦理。
二 此外;依本部七十九年六月七日台財融第七九○一一五○六六號函規
定,舊任理監事主席於未卸任前,仍得依法執行職權。
資料來源: |
合作金融法規彙編 (86年9月版) 第 307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