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同意銀行開辦依客戶識別密碼透過連線終端機之指示由支票或活期存款帳
戶轉帳匯入約定帳戶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金融局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08 月 04 日 |
發文文號: |
台融局(五)字第
86635581
號
函 |
主 旨:貴行申請開辦依客戶識別密碼,透過客戶與貴行間電腦連線終端機之指示
,以事先約定方式,由客戶支票存款或活期性存款帳戶轉帳匯入約定之特
定帳戶之業務一案,准予照辦,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貴行八十六年三月十三日第勸台字第○四一號及四月三十日第勸台
字第一○○號函。
二 本案之支付指示流程為客戶由貴行電腦連線之終端機,鍵入識別密碼
及匯款資料,再由貴行終端機印出匯款申請書或轉帳申請書內容,經
貴行以電話與客戶確認內容後,由與客戶事先約定之支票存款帳戶或
活期性存款帳戶扣款辦理 (一) 外匯匯出匯款 (二) 國內新台幣轉帳
匯款。
三 貴行依前述作業方式辦理客戶存款轉帳,應於訂約前告知客戶契約內
容,並於完成交易後立即與客戶確認。貴行應訂妥內部控制制度,以
保障交易安全及客戶權益。
四 前開作業得免除存摺、取款憑條及支票等,所需匯款申請書,由終端
機所列報表替代之。惟其中若涉及國外匯款部分,貴行仍應於正式開
辦前將作業辦法等函報中央銀行外匯局。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34 輯 159-160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