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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金融機構防範以人頭或持偽造身分證開立存款帳戶相關措施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04 月 18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9710125
號
函 |
主 旨:關於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八十八年第二次偵查經濟犯罪中心諮詢協調委員
會會議決議,請各金融機構注意防範以人頭或持偽造之身分證開立存款帳
戶情事;並於發放提款卡時,使用錄影存檔等方式,以利事後循線追查;
如發現有犯罪嫌疑時,應以核對印鑑、查詢帳款資料等查證方式拖延時間
,並利用機會訊速報警處理等事項,請轉知各會員機構參辦。
說 明:依據法務部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法八十九檢字第○○三三一五號函辦理
。檢送該函及相關附件。
附 件:┌──────────────────────────────┐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八十八年第二次偵查經濟犯罪中心諮詢協調委員│
│會議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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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第一號 │提機構關│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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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針對歹徒屢誘使民眾將款項匯入其指定存款帳戶,詐騙錢財,司│
│ │法單位及金融機構應如何協調合作,儘速凍結該等涉案帳戶,以│
│由│免民眾繼續受害。 │
├─┼────────────────────────────┤
│說│近來屢有歹徒以各式詐騙手法,誘使民眾將款項匯入其指定之金│
│ │融機構存款帳戶,縱使民眾發覺有異向金融機構檢舉,由於金融│
│ │機構無權凍結涉案帳戶,僅能由司法單位偵辦,期間往往已使受│
│ │害民眾鉅增,且事後追查,涉案帳戶通常為人頭戶或以偽造身分│
│明│證明開戶者,幕後歹徒則已得逞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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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89 年 7 月號 第 23-24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