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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銀行公會全國聯合會之會員單位對金融法令適用或銀行作業慣例之疑義應
先報該聯合會討論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1 月 19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7702070
號
函 |
主 旨:為促進各金融機構對相關金融法令之通盤了解,並充分發揮 貴聯合會協
助金融法令推行與研究建議之功能,請轉知各會員單位如對金融法令之適
用或銀行之作業慣例有所疑義時,應先函報 貴聯合會討論。如仍有釋疑
必要,再由 貴聯合會研提意見後函報本部釋示。請 查照。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37 輯 123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