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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關維護我國現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機構執行成效案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1 月 17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7701385
號
函 |
主 旨:為維護我國現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機構執行成效,統合有限之中小企業信
用保證資源,以有效扶助中小企業順利自金融機構取得融資,與財團法人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簽約之金融機構應加強與該基金之合作,以免保證
功能之分散,請 查照。
說 明: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成立之宗旨在提供信用保證,以協助
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機構之融資;因該基金以提供中小企業信用保證為
專業,且經報奉 行政院核定成立,依據銀行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三
項規定,其保證係屬銀行法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之「經政府核准設立
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另依「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範圍
、計算方法及未達標準之限制盈餘分配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
七目規定,其風險權數得以百分之二十計算。
二、經查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成立迄今,其累計保證金額為新台幣一、
七五四、○八一百萬元,協助中小企業自金融機構取得融資金額為新
台幣二、二八三、三三三百萬元,績效卓著。為有效協助中小企業自
金融機構取得營運所需資金,以健全中小企業發展,進而增進我國經
濟成長與社會安定,允宜彙集全國信用保證資源,賡續加強中小企業
信用保證基金之機能,落實政府扶助中小企業之政策。另本部業將強
化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承保能量列入金融革新小組之議題。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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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