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適用「銀行發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應注意事項」
主 旨:「銀行發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應注意事項」已經本部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 日以台財融 (二) 第八九七七四○八四號函停止適用,為助益銀行可轉讓 定存單在貨幣市場流程,請 貴會訂定相關自律規範,俾供各銀行遵循。 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