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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行對授信戶辦理外幣授信,得以其持有本
人或國內母公司於同一銀行之 DBU 外匯存款定存單為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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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92 年 08 月 29 日 |
發文文號: |
廢
台財融(一)字第
0928011332
號
令 |
全文內容: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行對授信戶 (國內法人及大陸地區以外之
海外法人) 辦理外幣授信,得以其持有本人或國內母公司於同一銀行之
DBU 外匯存款定存單為擔保,惟不得供作對大陸地區投資、週轉或保證等
之用。
資料來源: |
財政部公報 第 41 卷 2079 期 6301 頁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70 輯 13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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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財政部民國 93 年 5 月 14 日台財融(一)字第 093
1000280 號令,不再援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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