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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種類不包括可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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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08 月 05 日 |
發文文號: |
廢
台財融字第
89743297
號
函 |
主 旨:貴會函請釋示票券商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稱票券金融公司得投資
債券之種類是否涵蓋可轉換公司債乙案,依本部八十九年七月四日台財融
第八九七三七二九三號函規定,票券金融公司得投資之債券種類不包括可
轉換公司債,請 查照。
說 明:復貴會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北票公字第八九一○四號函。
(註:財政部八十九年七月四日台財融第八九七三七二九三號函,請參閱
八十九年九月號第二十一則。)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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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89 年 10 月號 第 81 頁 |
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2 月 17 日金管銀
票字第 112027029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