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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簡化金融控股公司經理級以上負責人資格條件案之審核程序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93 年 03 月 25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二)字第
0932000292
號
函 |
主 旨:為簡化行政程序,金融控股公司副總經理、協理、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者
(不含總稽核) 之派任,符合「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範圍及其應具
備資格條件準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一、二款規定者,本部於收到該等資格
文件之次日起十個營業日內,未表示不同意見者,視同准予備查,請 查
照。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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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3 年 6 月號 第 97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