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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興銀行自九十二年八月四日起改由中央存保公司接管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92 年 07 月 31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二)字第
0922001093
號
公告 |
主 旨:為辦理中興商業銀行標售不良資產及後續讓與營業及資產負債事宜,自九
十二年八月四日起該行改由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接管;接管期間該行股東會
、董事及監察人職權仍應停止。該行之經營權及財產管理處分權仍由接管
人行使之;接管人並得委託台灣土地銀行經營該行。
依 據:依據銀行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二條之二暨金融機構監管接管辦法辦理。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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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財政部公報 第 41 卷 2076 期 6068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