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配合打擊國際恐怖份子,金融機構應查核事項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90 年 10 月 22 日 |
發文文號: |
廢
台財融(六)字第
0906000070
號
函 |
主 旨:為配合打擊國際恐怖份子,請 貴行速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 (請 查
照轉知所屬會員,速依說明二辦理) 。
說 明:一 美國在臺協會AIT所提供本部之恐怖份子或團體名單,本部前以九
十年十月十一日台財融 (一) 字第○○九○七二一二○○號、○九○
一○○○一○三號函及十月十五日台財融 (一) 字第○九○一○○○
一一三號函送在案。
二 金融機構稽核單位,應將下列事項列為查核重點:
(一) 本機構是否已進行全面搜尋,了解本機構客戶有無該等恐怖份子或
團體或以其等為最終受益人之帳戶,如有,是否已依規定向法務部
調查局申報?
(二) 本機構是否將上述恐怖份子或團體名單予以建檔,並於客戶進行涉
及境外之匯入及匯出款項時,搜尋有無涉及與該等恐怖份子或團體
或以其等為最終受益人之交易?如有,是否已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
局申報?
(三) 客戶之匯出或匯入款項屬較值得注意地區者,應注意上述恐怖份子
或團體是否與客戶資金來源、往來帳戶及匯款人或受款人有關?如
發現可疑情事是否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資料來源: |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0 年 12 月號 第 121-122 頁 |
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5 年 10 月 12 日金管檢
制字第 1052092795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