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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停止適用有關信用合作社員工薪給及獎金發給之人事費用提報之解釋函三
則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1 月 20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三)字第
09730006710
號
令 |
全文內容:財政部六十七年九月二十七日臺財錢第二○五二九號函、六十九年九月六
日臺財錢第二○九七二號函及八十年五月十五日台財融第八○○一五六四
一六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 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本會銀行局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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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14 期 2705 頁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8 年 3 月號 第 107 頁 |
編 註: |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67 年 9 月 27 日臺財錢字第 20529 號
函,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69 年 9 月 6 日臺財錢字第 20972 號
函,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0 年 5 月 15 日台財融字第 800156416
號函,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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