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各票券金融公司自 98 年 2 月 1 日起,請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
申報窗口網站填報「CI342 逾期授信明細表」,以利監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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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1 月 10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一)字第
09810000111
號
函 |
主 旨:為應監理需要,請 貴公司自 98 年 2 月 1 日起向「銀行及票券公司
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網站(以下簡稱單一申報窗口,https://ebank.feb.go
v.tw)」申報「CI342 逾期授信明細表」,請 查照辦理。
說 明:一、檢附「CI342 逾期授信明細表」之報表格式、填報說明及檢核公式各
乙份,請自 98 年 2 月 1 日起向單一申報窗口申報同年 1 月底
資料(申報截止日為 98 年 2 月 15 日。)
二、上開申報報表之上傳檔案,請於 98 年 2 月 1 日起自單一申報窗
口下載區擷取。
(註:附件略。)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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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8 年 3 月號 第 105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