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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發現對涉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計畫之伊朗國防工業組織有關之交易
,應列為疑似洗錢交易申報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4 月 12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一)字第
09610001560
號
函 |
主 旨:有關為配合聯合國安理會 UNSCR 1737 號決議,美國國務院於本(2007)
年 3 月 30 日對涉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計畫之伊朗國防工業組織(
Defense Industries Organization;DIO)施以金融制裁一事,檢附美國
在台協會(AIT) 轉來該組織相關資訊乙份,請速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
說 明:貴行(公司、中心)如發現旨揭組織或人員之交易,或其等為最終受益人
之交易,應依洗錢防制法第八條授權規定事項列為疑似洗錢交易,立即向
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並請副知本會。
(註:附件略。)
資料來源: |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6 年 6 月號 第 125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