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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同意調整對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之資格
取得、職前與在職訓練應訓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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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9 年 04 月 06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票字第
1090134643
號
函 |
主 旨:所報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之資格取
得、職前與在職訓練應訓截止日期相關建議一案,同意照辦,並請轉知所
屬會員,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公會 109 年 3 月 25 日中託訓字第 1090000561 號函。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
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 14 條至第 16
條所定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之資格取得、職前與在職訓練措施,同
意貴會意見調整如下:
(一)原應訓期間截止日為 109 年 6 月 30 日(含)以前者,其應訓
期間截止日得延後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含)止。應訓人員如
未能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完成應訓時數,其人員資格
仍按相關規定辦理。
(二)前項應訓期間截止日延後之從業人員,下一次在職訓練截止日期,
仍回復自原始登錄日起算。
正 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達先生)
副 本:本會檢查局、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