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不得簽發本會信用部支票
主 旨:農會不得簽發本會信用部支票,復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處七十二年元月廿六日 (72) 台央檢字第 (肆) ○一四○號函 。 二 查「銀行簽發本行支票實施要點」第二條規定,簽發本行支票之銀行 ,僅以本國一般銀行為限,並不包括農會信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