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代表或理監事出缺由候補者遞補時期資格條件應符規定
全文內容:依內政部五十四年台內社字第一七六四七○號令規定信用合作社依章程規 定設置候補監事者,遞補理監事時如有「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 理人選聘準則」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或第二十七條規定之各款情事,不得遞 補就任。